开放时间
工作日8:30—17:00
非工作时间本单位职工和研究生凭本人工作证(学生证)需预约进入图书馆查询检索,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举止文明。
入馆须知
1、严禁携带易燃易爆品进入图书馆,严禁在馆内吸烟。
2、读者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入馆阅览,并办理借阅登记。
3、遵守图书馆规章制度,维护环境卫生,保持安静,请勿在图书馆长时间交谈、饮食或睡觉。
4、读者凭借书证可借图书10册,借期1个月,在无人预约的情况下可续借图书2次。代借图书请遵守出借馆的规定,爱护图书,按时归还。
5、尊重知识产权,合理使用电子资源(详情如下)。
合理使用:
(1)对网络期刊/数据库进行检索;
(2)阅读检索结果(文摘索引记录或全文文章,下同);
(3)打印检索结果;
(4)下载检索结果存储在自己的个人计算机上;
(5)将检索结果传送到自己的电子邮件信箱里。
禁止使用:
(1)对文摘索引数据库中某一时间段、某一学科领域、或某一类型的数据记录进行批量下载;
(2)对全文数据库中某种期刊(或会议录)、或它们中一期或者多期的全部文章进行下载;
(3)利用类似net ants等批量下载工具对网络数据库进行自动检索和下载;
(4)把存储于个人计算机的用于个人研究或学习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5)把课程参考资料包中的用于特定课程教学的资料以公共方式提供给非授权用户使用;
(6)设置代理服务器为非授权用户提供服务;
(7)在使用用户名和口令的情况下,有意将自己的用户名和口令在相关人员中散发、或通过公共途径公布;
(8)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对非授权单位提供系统的服务;
(9)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进行商业服务或支持商业服务;
(10)直接利用网络数据库内容汇编生成二次产品,提供公共或商业服务。
请大家遵守有关知识产权相关规定,如违反以上规定由个人承担一切法律责任并依照研究所相关规定处理。
图书馆借阅规定
本单位职工凭有效证件(工作证、学生证)即可入馆阅览,及办理借阅登记,无需办理本馆借阅证。
临时人员由本单位内合作者签署担保书,缴纳200元押金(请注意保留收据),可办理临时阅览证(一年内)。
离、退休人员及毕业研究生办理离院手续时,必须将已借图书归还。
借阅范围:馆藏图书(包括会议录),学位论文。新书10天陈列期内、工具书、期刊不外借。
借阅数量:正式借书证一般限借5册图书,临时借书证限借3册图书。外文新书限借2册。
借阅期限:一般为1个月(外文新书为10天);无他人预约并无过期记录时,可续借2次,借期同前。
借阅图书逾期未还者,损坏或遗失图书者,须付罚款。损坏(包括涂鸦)、遗失图书(无法自行购得原书时)按如下方法进行赔款:五年以内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3倍赔款; 六至十年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5倍赔款;十年以上的图书,按图书原价的10倍赔款;1980年前出版的图书须做重新估价,按估价的10倍赔款。
馆际互借证须凭协作图书馆的责任保证书。保证书内容含:对其读者所借图书有查询、催还并在需要时赔付罚款的责任;加盖其图书馆公章;提供图书馆的通讯地址,联系人和联系电话。馆际互借证管理收费遵循对等原则,与协作馆收费方式一致。
办理院图书馆借阅证
凭本单位职工、研究生的有效证件或证明,到院图书馆(文情中心)领取并填写“一卡通”申请表,并携带本人电子照片一张(红或蓝背底)及25元手续费自行前往院图办理借阅证;离、退休人员请直接去院馆申请借阅证(需缴纳押金)。
全文传递及馆际互借说明
“全文传递”与“馆际互借”是由院文献情报中心(国家科学数字图书馆)主要负责、院内各所及关系单位共同合作提供本所图书馆所没有的文献网络传递及图书代借代还的服务。
服务周期:自提交申请单之日起,全文传递一般为2个工作日;馆际互借为每周一次(节假日安排通知)。
收费标准以对方出借馆规定为准,院图及所图不加收任何服务费(邮费另计)。全文传递:院内各所(0.3元/页);院外(2-10元/页);国外(120-530元/篇 );
参与馆际互借的图书馆:
国家图书馆(6元/册)
科学院图书馆(需提供个人院图证号,免费)
北京大学图书馆中心馆(免费)
农科大校图书馆(免费)
北航校图书馆(免费)
地质校图书馆 (免费)
清华大学图书馆总馆(免费,图书馆有馆际互借证可自借)
中科院数学院图书馆(免费,图书馆有馆际互借证可自借)
理论物理所图书馆(免费,图书馆有馆际互借证可自借)
如需取消,请在提交申请后半小时内电话通知62551346。否则因系统自动传递功能启动,无法取消请求。
办理离职手续
持人事教育处发放的离职流转单到图书馆,确认本人无借阅记录后,图书馆予以签字。